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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4年第11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组织抽检了八类食品共117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56批次,其中不合格3批次,粮食加工品36批次、肉制品2批次、乳制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批次、蔬菜制品8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饮料6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1.郧阳区优鲜汇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检验项目不合格;2.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果色天香水果店销售的杨梅,糖精钠(以糖精计)检验项目不合格;3.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邻哥新零售店销售的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验项目不合格;以上检验机构均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核查处置情况。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不合格产品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