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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原创情形短:超市发售胜过保质期的食物应该若何给予补偿?

2024-02-18 21: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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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贩卖者负有包管食物安详的法定仔肩,该当对不适合安详尺度的食物实时清算下架食品。超市贩卖赶过保质期的鱿鱼丝,遵循《中华百姓共和国食物安详法》的规则,系不施行法定仔肩的活动,正在此情形下,百姓法院依法认定该食物不适合安详尺度。消费者请求超市退还15元货款,补偿1000元失掉的诉求,适合《中华百姓共和国食物安详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则,百姓法院依法予以声援。

  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 临盆不适合食物安详尺度的食物或者筹办明知是不适合食物安详尺度的食物食品,消费者除请求补偿失掉表食品,还可能向临盆者或者筹办者请求支拨价款十倍或者失掉三倍的补偿金;加添补偿的金额不够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不过,食物的标签、仿单存正在不影响食物安详且不会对消费者形成误导的瑕疵的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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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题目:《原创景象短视频:超市贩卖赶过保质期的食物,该当何如予以补偿?》食品原创情形短视频:超市发售胜过保质期的食物应该若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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